教育APP等级保护备案开始办理了吗?再不办理结果将是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
教育APP等级保护备案开始办理了吗?再不办理结果将是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真的没有时间准备了!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在2019年7月15日发函,涉及中小学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都需要完成icp(增值电信类)备案+完成网络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和备案。相关部门于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文中发布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新华网消息: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今年底将完成全国备案排查。《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备案审查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二是开展排查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排查监管的重点是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方面情况。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黑白名单,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APP等级保护备案开始办理了吗?时间不多了,办理时间如下: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后,应当按照相关办法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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