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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需要正确的办理材料才可以的,否则是无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那么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材料有哪些内容呢?材料内容的详情如下: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资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办理时需要办理者准备好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办理条件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而办理材料则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扶助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条件可以分为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企业在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时的相关法律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 )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需帮助可随时向我们的在线咨询师咨询。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是经营互联网上的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格证书。任何资质的申请都是遵循着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在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办理材料有: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内容是公司宝专家为大家介绍的材料信息,如需帮助或是了解更多详情可以向本站的在线咨询师咨询。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C证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备资质。一般申请周期是2-3个月左右,如企业先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再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则时间周期约半年。申请C证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其中A证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必备资质,B证是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必备资质,C证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备资质。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企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首先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时,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应填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答:

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可通过网上或窗口受理两种形式提交申请,一般审核时间在2个月左右,在申请过程中,需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答: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需要到国家药监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整个流程中,需要准备大量的文档、软件系统必须按照评测要求进行设计开发,且现场验收需要具备相应的运营条件、人力组成、医药专员等,比且系统需要尽量进行IDC机房托管,购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软件。具体流程如下:

1、与具有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经验的服务商合作(效率更快,系统更成熟),或者自行开发一套具备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网上药店系统。

2、将网上药店系统提交给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具有相关评测能力和授权的软件评测中心机构进行评测,如赛宝、广东软件评测中心等。评测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a)软件平台的中文特性、易用性、安全性、稳定性、效率性、安全文档、使用文档、开发文档等等。

b)评测周期大概在2周左右完成,费用大概在4万元左右。

c)评测完成,评测中心提交软件评测通过报告。

3、企业根据评测中心提供的评测报告,以及相关申请文档、管理文档、组织机构文档、售后说明文档、服务文档、权益保障文档等等,提交给当地的省药监局进行申请现场验收。

4、省药监局安排专员到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进行现场查看、询问、验收工作,如现场验收完成,大约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答:

任何资质的申请都是遵循着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在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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