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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于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的企业来说,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北京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部门是北京药监局,在申请过程中,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五)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同上有所区别,具体可咨询相关客服人员。

答: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后,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中,材料必须符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 并将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抽杆文件夹内。具体材料如下: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封面、目录(首次申请)

2.在国家总局网站在线提交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为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还需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服务器托管合同或虚拟主机租赁合同。(注: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5.网站首页主要栏目内容截图;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

10.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答: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主要针对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他依据的法律包括以下三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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