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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影视电影 > 电影立项拍摄(单片许可证) > 列表
答:

电视剧立项是对电视剧立项是对于剧本的一种审核制度,立项是原来的制度,根据广电局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自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所以现在叫电视剧备案。在进行电视剧备案(立项)时,全国报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一)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三)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答: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必须到文化部门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年满需要延期换证的,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使用的经纪人资格证证书,若有变更可同时申请)、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请下载并填写受理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答:

电视剧在拍摄前除了需要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以外,还需要提前申请电视剧的备案,该项备案主要指的是单片的剧本备案(原先称为电视剧立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

答:

申请书从上到下依次包含了以下信息需要填写

1、首页包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事项名;

2、电视剧的相关情况:剧名、长度、制作许可证号、题材、是否更改剧名、开拍时间等;

3、主要演员:姓名(男)、姓名(女)、国籍、饰等;

4、剧情简介

5、送审机构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6、备注。

答:

(一)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以上的申报期确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二)具体程序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三)有效期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答:

根据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

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答: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2.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3.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4.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这是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答:

办理电视剧立项申报,需要向广电总局上报要制作的电视剧的申报表、电视剧简介等书面材料,申请确立项目,待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方可投拍制作和放映。根据我国《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电视剧的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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