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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ISP经营许可证在每年的1月4号――3月31号,I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向通信管理局/工信部提交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ISP经营许可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

ISP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取证授权书;

2、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3、技术方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大区分支机构设置承诺书。

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对于在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内,注册商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内部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有向商标局进行续展申请的权利,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应当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答: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按照规定开展商标续展工作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答:

顺利的完全ISP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流程是:

第一阶段是ISP证年检准备阶段每年的12月31日前)。持ISP证单位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

第二阶段是ISP证年检审核阶段(每年的第一季度)。持证单位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网上审核。

第三阶段是ISP证年检收尾阶段(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移动网年检整改、年检结果公布、年检盖章等有关工作。

答:

ISP经营许可证在每年的1月4号――3月31号,I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向通信管理局/工信部提交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ISP经营许可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

ISP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取证授权书;

2、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3、技术方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大区分支机构设置承诺书。

答:

ISP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ISP经营许可证年检时的办理条件有:

1、持有工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ISP经营许可证.

2、ISP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无不良记录。

答:

在生产地址变更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的: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报告,包括对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情况以及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情况的说明。

5.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6.现生产场所总平面布局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8.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依据的,所以办办理ISP证年检也不例外,年检时需要了解的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答: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6.拟生产保健食品目录及其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已备案)、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7.拟生产保健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工艺说明。

8.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拟增加保健食品试生产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9.委托加工增加生产范围,需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加工合同。

10.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以山东为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的变更申请,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变更的书面申请书原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变更情况表)。

8.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变更后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9.批准变更保健食品名称的批准证明文件(含附件),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批件。

10.户政部门出具的变更生产地址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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