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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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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先商标权益在注册程序中未能阻止他人在后商标的注册,却遭遇在后商标注册人的侵权指控,在先商标权益人能否以其在先商标权益抗辩呢?或者尽管商标注册申请在后,但却同样获得了注册,当遭遇在先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时,在后商标注册人能否以自己的在后商标进行抗辩呢?下面公司宝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自己商标权抗辩内容,一起俩看看吧!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侵权及通用名称抗辩,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或在司法上得到普遍认可的抗辩类型。被告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主要分为商标侵权抗辩和商标侵权赔偿抗辩,被告对这些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善意先使用商标,但未申请注册,仍得于他人取得注册商标后继续使用其在先商标,此乃注册制度之例外,不过这种情况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就由公司宝小编来带大家了解自已商标权益抗辨之先用权抗辩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在实际情况中常有发生,并且种类也有很多种,接下来公司宝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三种,即善意销售、时效抗辩和原告未实际使用抗辩,一起来看看吧!
        在商标法上,只要能够对抗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的主张都可以作为抗辩事由,比如违反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权取得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违反商标权取得的程序条件、商标因不使用或不当使用而应被撤销、属于商标权效力所不及等等。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侵犯商标权抗辩事由关于商标权用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商标法》第64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两种抗辩事由。三年不使用免除赔偿抗辩中,起算点应当是提起诉讼之日,还是侵权行为发生之日?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抗辩称原告的注册商标系恶意抢注取得,不应受到保护。我国已有多个判决基于《商标法》第4条支持这种抗辩。除此之外,我国法院还支持实际权利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为依据,针对“通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而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案例。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在先使用抗辩,如何判断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怎么理解“在先”的时间点?如何判断使用人已经突破“原有范围”?突破了“原有范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的答案。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公司宝小编整理了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相关信息,应该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清楚。
        通过上篇内容,我们已经知道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该条例的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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