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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22 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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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与区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研究,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结合本区实际,2022年8月22日由区政研室牵头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细落实,区科技局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区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本细则,明确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为企业进行申报提供明确指引,促进港澳青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

          二、主要扶持内容

          本细则按照实施办法中10个条款的内容对应设置10个章节,包括总则、创业资助、项目引育、创新激励、金融支持、办公补贴、实习就业、合作交流、生活保障、附则。其中涉及资金资助的包括创业资助、项目引育、创新激励、金融支持、办公补贴、实习就业、合作交流、生活保障共8个章节:

          1.创业资助。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新成立并正常运营的港澳青年创办的首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同一港澳青年创办了多家企业或机构的,只补助一家企业或机构,申请补贴的企业或机构成立时间应满6个月,且申请时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正常经营,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广州市认定的“港澳初创企业补助”和“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中我区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名单,给予100%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港澳青年的年龄、持股比例,以及所在载体的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均以申请补贴时的情况为准。

          2.项目引育。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同一港澳青年创办的多家企业,均可给予所入驻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扶持。同一家企业曾进驻多家载体的,以申报时该企业注册地址所在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准。每家企业只计算一次。

          3.创新激励。由项目方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及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议定,每年按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单个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4.金融支持。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5.办公补贴。对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前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等)的100%最高20万元/年、第三年50%最高10万元/年,补贴单价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月。同一港澳青年创办了多家企业或机构的,只补贴一家企业或机构。新注册企业或机构的租金补贴期从成立日期起计算,已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期从实施办法生效起计算,均至该企业或机构成立满三年为止。

          6.实习就业。向港澳高校学生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实(见)习机会,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实(见)习补贴。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见)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的实(见)习就业基地,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按每名参加实(见)习的港澳高校学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单个基地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对毕业5年内与本区企业或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含副学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本区企业或机构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补贴,每家用人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合作交流。创新开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动,团区委采用后补助方式对发生在黄埔区的交通、餐饮、住宿、门票、场地费用等进行报销。餐费每人不超过300元/天;租用大巴或中巴不超过4000元/天;住宿按照不超过四星级标间标准。每场活动不超过3天,港澳青年人数不少于10人,仅补贴港澳青年部分费用。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对在本区牵头成立的港澳青年协会,按绩效评定A、B、C、D等级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元经费补贴。补贴经费开支范围应为:协会工作人员经费(不超过资助费用总额的70%)、办公场地租金(不超过资助费用总额的20%)、日常办公经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生活保障。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港澳青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享受交通资助未满三年的,可按该标准补贴至满三年。营造港澳青年宜居环境,符合条件的可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港澳青年人才住房,每户家庭限一人申请,给予不超过60平方米、最长2年50%租金补贴。

          三、兑现部门分工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本细则第九条,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本细则第十四条,团黄埔区委负责兑现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兑现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本细则第二十三条。其中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由团黄埔区委自行受理兑付,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行受理兑付,其余扶持条款纳入政策兑现一门式受理。

          四、文件实施日期

          本细则施行日期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实施办法一致。文件中涉及申报、认定、评审、兑现等工作,按本细则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仍未明确的,以各个项目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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