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近期,我市药品零售环节的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包括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下同)需求量剧增,为缓解市民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我局发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了改进现阶段零售药店药品供应的八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穗府〔2023〕4号)部署,结合《2023年广州商务促消费工作要点》,现拟开展政府统一搭台、统一宣传,以会展联动消费、政企银合作为原则,以商圈百货、住宿餐饮等消费场景为主,充分整合会展企业、金融机构、商贸企业以及交通服务等市场主体资源,开展专题促销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倡议如下:
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现印发《2023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有关规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已受理2023年度(第三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现将拟发放业务的名单予以公示: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推出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器械大湾区分中心承接了大湾区内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创新主动服务等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工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在11家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同步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双示范”行动。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已确定示范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深入做好创建工作,聚焦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努力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和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局组织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前期各区已将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告,经相关程序,2023年度1月份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