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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企政策】2023年北京市延庆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更新时间:2023-03-16 1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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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件

        北京市延庆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

        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

        联系方式

        李丹,王波 69103178

        支持方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条件要求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服务流程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内,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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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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