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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1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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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把好审核推荐关,组织现场考察,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各批次企业申报情况,采取分批提前审核的方式,提高审核推荐效率。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至我市高企申报受理单位,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单位负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科技、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市受理单位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线下培训、线上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政策信息;加强跟踪服务,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对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pdf

             2.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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