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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州市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07 1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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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关注意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及填报说明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为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优秀申报单位。已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地市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2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示范城市的推荐请根据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积极参加。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申报主体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在线填报,往年注册过的企业可用已有账号登录填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向我厅推荐。由地市推荐的申报主体,须导出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填报,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号一致后,于5月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四、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20日前组织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厅。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于5月23日前将书面说明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账号登录: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三批认定示范单位沿用2022年发放的账号,第四批示范单位使用2022年申报账号进行登录填报。

          (二)规范填报。请申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在线填写各表项,并上传佐证材料。请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主体按要求认真填报评估材料。

          (三)严格审核。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进入我厅评审环节。同时做好组织本地区示范主体填报评估材料工作,对填报内容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按时报送。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按时申报(填报),逾期系统将截止申报(填报),同时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2.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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