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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来了!

        更新时间:2020-04-21 06: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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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问答:为引导创新,帮助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知识和政策,市科技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汇集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等,现予刊发,供学习参考。


        一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来源:《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来源: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5)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政策来源:《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鲁办发〔2018〕37号)


        四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1)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解读:“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解读: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3)主要产品(服务):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解读: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2、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解读:1、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2、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3、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4、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5、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2、“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3、研究开发活动: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7、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3、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1、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2、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image.png

        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image.png

        (1)技术的先进程度: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是(1-2分) B、否(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 (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20分):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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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解读: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五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统称“专项报告”)出具机构有什么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规定的三大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占比,以及职工人数: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参与认定相关工作。


        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是什么?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八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需要填报年报吗?如未按时上报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影响吗?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九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十 发生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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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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