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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

        更新时间:2023-12-18 15: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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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母机领域。1.数控机床: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2.电池设备:重点支持高性能的锂电池制造设备,光伏电池设备。3.半导体设备: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制程设备、封测设备。4.显示面板设备:重点支持面向OLED、Mini-LED、Micro-LED的核心制程设备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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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系统、末端执行器等核心零部件。
        (三)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多激光增减材复合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控制仪器,电子电工测试测量仪器,半导体、光学、声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监测检测仪器等高端设备和核心器件。
        (五)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水下智能机器人、自主化船艇、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六)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度地图、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自动驾驶域控制器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全自动多重核酸扩增检测系统。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麻醉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配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神经刺激电极与器械、心脏瓣膜、陶瓷骨关节、高端运动医学缝线、人工血管、齿科种植体。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三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4.《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5.《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6.《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7.《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9.《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10.《“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11.《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三、扶持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实施的以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提升为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所属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提供产业化资源数据共享、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服务内容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医疗装备领域仅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项目建设。
        高端会展: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以市政府或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议、论坛和展览等活动项目。
        (三)国家配套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四、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资助额度:
        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总投资费用主要由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因实施该项目而发生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必要的场地改扩建工程费。]、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含因该项目实施必要的研发设备设施购置费、研发材料费、试产定型测试验证及其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供主营业务必备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等。
        高端会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国家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申报单位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与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技术水平达到所属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技术指标与工艺参数以及产品的功能性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在所属行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技术与产品可以替代进口,或替代原有技术工艺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
        4.项目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应;市场应用广泛,对所属产业技术提升具有良好的引领支撑作用和示范推广作用,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具有意义。
        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应为2020年8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类项目应为2020年8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会展类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有国内外知名厂商或知名行业专家参加的、被主流媒体报导的且行业认可度高的会议、论坛和展览。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实施申报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及其主要设施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取得的特殊认定、荣誉情况,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需包含申报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及总结报告、试产定型及检测验证鉴定报告等)
        4.申报项目总投资费用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
        5.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银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6.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4.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等。
        5.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三)国家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七、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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