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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3-12-28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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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https://gsb-up.oss-cn-beijing.aliyuncs.com/article/content/images/2023-12-28/1703749622649.jpg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贴。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3)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2022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2)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至少10间可供使用的公共直播间;
        (3)配套建设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
        (4)10家及以上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在基地内经营或与基地合作;
        (5)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等。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2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不包含人员费用)。运营团队人员包括信息流推广、直播主管、摄影师、直播运营、中控、主播、视频剪辑、编导、策划等岗位人员。已获得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京东、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企业主体提供);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组织提供)。
        (二)项目材料:
        1.电商直播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基地类型说明、基本情况介绍、定位及运作机制说明、与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结合情况、管理制度、软硬件设施说明、运营团队建设情况、创新应用或创业孵化相关措施及具体做法成效等),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辐射带动作用说明,下一步规划(包括未来3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基地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租赁登记备案合同为准);
        3.截至2022年底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清单(如享受缓交政策,补充缓交政策前后社保缴纳情况佐证材料);
        4.基地2022年度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
        5.基地2022年度每月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证明材料(以抖音、快手、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后台数据为准,用截图方式提供),包括月度GMV、直播平台名称、店铺名称、销售主体名称等信息;
        6.基地2022年11月销售清单(包括商品名称及类型、销售额、主播、销售企业名称)及11月任意连续一周的直播销售账户流水;
        7.垂直类目(品类)提供由第三方平台认定为相关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8.综合服务类提供直播间、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等平面图、实体照片、直播间内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含采购合同和发票)等;
        9.综合服务类提供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一览表(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联系方式、主营业务、营业地址、使用办公建筑面积等),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等;
        10.综合服务类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11.综合服务类提供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12.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3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注:为提高工作效率,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916893、88916958、889168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补贴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补贴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包括审计等特殊程序时限,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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