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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设定依据?

        更新时间:2019-07-08 0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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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上海申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文书名称?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设定依据?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常见错误示例是什么?公司宝小编整理了“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住所证明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上海申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文书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

         

        上海内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用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仅提供产权人签字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正确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用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企业使用的文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

         

        2. 常见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无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

         

        正确做法:申请企业设立登记,需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3. 常见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的,但未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正确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标签: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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