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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公司法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1-11-24 1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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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提交的一个重要文件的,里面包含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内容,所以对于注册人来说是需要多对这方面了解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

          案例公司法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营利法人的章程定性,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相关案例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 】

          【北京市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与北京治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公司章程无效

          到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2695号民事裁定书(《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 12期)】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起着规范公司与有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系公司的宪法。作为公司章程无效后果的承受主体,公司理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公司章程的处罚性规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应属有效】

          【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6日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总第192期))】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准则】

          【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诉楼建华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2月26日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187期))】裁决如下∶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准则。在作为特殊企业的资产评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休时必须退股,退股时以退股月份上月为结算月份,退还其在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时,股东与公司应该按章履行。

          二、职业风险基金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财企【2009】26号《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应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在此前提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所以,在资产评估公司已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退股时要求分配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可予支持。

          【公司章程是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性规范】

          【北京贝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吕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 17025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外部纠纷应遵从商事外观主义,以工商登记作为认定原则,但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为公司内部纠纷,由于原法定代表人不认可股东会决议效力且未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以致工商登记与股东会选任的不同法定代表人同时存在,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及判断谁能代表公司意志,应属于公司内部纠纷,应尊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内部有效决议文件来确定公司意志和公司意志代表。

          【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资格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性规范,被称为"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向股东配售股份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其股东均应严格遵守该章程的规定。

          【公司内部治理纠纷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受案范围】

          【成都中欧经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泰达中欧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属于公司治理的内部事务,《公司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由公司公司章程或根据公司章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相关规定的遵守与否是公司在履行其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项,对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只能通过公司内部解决,不是人民法院民受案范围。

          上海江夏血液技术有限公司诉周庆文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园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规定作出的承诺无效】

          院(201)浦民一(民)初字第292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制定的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性规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结力,相关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违时程规定自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所作的书面承诺函,架空了公司章程的制作用,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能导致部分董事或高管借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故认定无效。

          【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童丽芳等13人诉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确认决议无效纠纷上诉案∶上海市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例》2008年第8期)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文本】

          【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成立有任公司其股东必须2人以上,有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否则,不可能联营成量限责任公司。

          【章程是分红依据之一】

          【刘宪民与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民法院(1999)昆法经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到具有约束力,也应当作为税后利润分配比例的依据。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做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法经过批准。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问题的复函》(法经〔1990】101号),答复如下∶

          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部门、行业或经济组织,则应经其主管机关批准,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应当在……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指按规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可以其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确定其是否超越经营范围。

          三、相关文件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

          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在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的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到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着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范围。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督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四、相关案例

          【超出经营范围的认定及责任 】

          「黄金假日诉携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携程计算机公司于2002年3月始,超出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未持有《航空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从事航空客运机票的销售;还与一些具有航空销售代理业务资质的公司"合作",在北京、上海等37个国内城市销售国际国内机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一条(编者注∶现为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决定予以罚款10万元。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章程是公司注册时必须要依法指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对管理人员有约束力。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分析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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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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