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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纠纷之佛山市顺德区简氏家用电器厂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二)

        更新时间:2021-11-26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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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接下来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对于佛山市顺德区简氏家用电器厂商标纠纷的具体评析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简氏家用电器厂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二)

        【代理人评析】

        1.《商标法》第 15 条之立法沿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这一原则让商标抢注人有了生存空间。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国家对注册商标申请人放宽了限制,开始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并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商标转让和变更,为个人投资商标的行为打开了通道,“商标抢注人(炒标人)”职业开始在广东、浙江、辽宁等沿海地区出现,并以其低成本高收益一度掀起舆论关注的热潮。然而在抢注这样的商标之后,除了少部分自用之外,其余大量的商标被闲置,或者坐等升值,占用了有限的商标注册资源,严重扰乱了商标市场的秩序。

        2001 年《商标法》第 15 条的立法目的就在于遏制因代理或代表关系而熟悉商标所有人商标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授权确权意见》)中第 12条、第 13 条对 2001 年《商标法》第 15 条的适用作以说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与商标权利人,都应当构成《商标法》第15 条意义上的“具有代理、代表关系”。

        第二,抢注行为可以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即抢注在先,代理、代表关系形成在后,此时也应将其视为代理人、代表人的抢注行为。

        第三,与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视其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对于串通合谋抢注行为,可以视情况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与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等进行推定。

        第四,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被代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

        可以说《授权确权意见》对2001年《商标法》第15 条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和扩大。2013 年,我国立法机关秉承《意见》的精神,再次扩大了抢注行为中具有关联关系的范围,明确将因“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而就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被代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的抢注行为写入《商标法》禁止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授权确权规定》),第15 条再次重申了《授权确权意见》中的看法,认为以下两种行为适用商标法第15 条第1款的规定:(1)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2)在为建立代理或者代表关系的磋商阶段,前款规定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时,《授权确权规定》列举了恶意串通的一种具体情形,即商标申请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特定身份关系的,可以推定其商标注册行为系与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串通,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律师

        实践中,商标抢注行为屡见不鲜,大部分是因为在商品交易或者商事沟通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留给商标抢注人可乘之机。因此,在商事 交易或者交流关系中,需要预先做好侵权防备措施。一方面,从商标权源来讲,企业要注意自身的经营发展,对可能发展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要及时进行商标检索布局,商标申请之前注意保密,尽可能早地跨入该领域商标市场。另一方面,在代理关系、合同关系、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企业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密措施,针对商标最好签署保密协议,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侵权行为发生时既可以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商标行政确权,企业选择维权路径较多。

        企业商标管理,并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注册、许可和转让行为,更应密切注意监控已经注册或者使用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对他人不正当抢注的商标提出无效请求,避免超过法定期间,使商标专用权无法得到保障。企业需结合自身的发展计划或者发展规模,尽早完成商标布局,避免被同一主体大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抢注。企业在对抢注的商标进行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检索与研究,同时也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主体的关联公司或股东进行研究,尽可能找出不正当手段抢注的证据,以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就是公司宝给大家整理的“商标纠纷之佛山市顺德区简氏家用电器厂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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