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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11-26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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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边界和范围,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也无例外,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既有利于充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又可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范围,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具体新商标法中是如何进行相关规定的呢?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立法背景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边界和范围,权利人超出范围行使,就有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超出保护范围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他人行使权利侵入该边界,就可能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权利人可据此主张权利。因此,法律一般都对法定权利设定了保护范围。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既有利于充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又可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范围,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立法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为区别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提供了明确标准,也为当事人预防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制止和制裁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准则。本次《商标法》修改没有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条文解读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是经国家法律确定并经法定机构审查认可的权利,具体而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本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作了原则的规定。本条规定正是对总则第三条规定予以具体化的体现,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在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在此范围内的权利是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不得干涉和侵犯;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内有效,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商标注册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二、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两个标准必须结合起来使用,不存在没有确定商品的商标专用权,没有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在二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1.核准注册的商标

        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该商标由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公告期满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时,批准予以注册,并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具体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核定使用的商品

        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也就是说,注册商标能在什么商品上使用,必须符合注册时核准的范围,在超出核准范围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就属于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生产经营行为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变化,商标注册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变化,以及对于商标标志的美观、内涵等要素变化的需求,可能需要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变更和调整。考虑到这一情况,本法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商标注册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1)另行申请。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另行申请,商标局对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变更,商标注册人获得新的商标专用权。(2)重新申请。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也就是说,需要对注册商标本身的要素进行改变,由于涉及对于商标的直观认知,所以需要重新申请。在此情况下获得一个新的注册商标,并相应获得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是由商标注册人决定的,也不由于其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变化而自然变化,要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必须获得商标局的认可。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行扩大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或者任意改变其标志,不但这种扩大使用行为无效,而且还可能导致其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后果。总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既是商标注册人行使权利的根据,也是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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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保护商标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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