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质许可 >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1-12-01 17:59:49
        分享到:
        275 点赞

        电子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感偿责任、经许可责任、暂停业务未报告的责任、未遵守规则和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的责任、降低条件的责任,以及认证机构的其他法律责任,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认证机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感偿责任

        电子签名人成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提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2.经许可责任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1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暂停业务未报告的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遵守规则和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的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未遵守业务规则、未按规定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或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同时处以以上两种处罚。

        5.降低条件的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有效期内降低其设立时所应具备条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认证机构的其他法律责任

        未保存与认证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井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好了,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所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代办理EDI许可证、ICP许可证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可进入公司宝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如果这样还不够,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进行更详细具体的了解!公司宝一站式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平台,专业的办理团队、15年丰富经验作为支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办理服务,让企业省时、省心、省力。


        相关推荐: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情况、意义以及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机构的概述与条件

        电子商务法关于传统签名要求以及电子签名具备的条件

        标签: 电子商务法 电子认证机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