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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之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更新时间:2021-12-10 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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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遥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且是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下面公司宝就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与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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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原则;对合同条款的补充性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的保全等等。

        一、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条文解读

        本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时产生的附随义务的主要内容:

        (1) 及时通知。当事人应将履行义务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使义务得以顺利履行。

        (2) 协助。为使履行的义务得以实现,当事人应当互相协助,包括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一定的方便等。

        (3) 保密。为使双方的利益不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事人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防止损失扩大: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1.开具发票能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提出?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属违反发要管理法规的行为。因此,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于驳回。因收款方不开具发票而导致付款人不能扣税等的损失,付款人要求收款方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诉讼中,当事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迟延付款抗辩理由的,如合同有约定,则可支持其抗辩理由,可以认为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因收款方没有履行而使付款条件未成就,或是对付款方迟延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收款方没有对以前收取的价款开具发票而予以免除;如合同没有约定,则可告知其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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