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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关于互联网广告内容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1-12-22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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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内容的法律法规,是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根据《广告法》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公司宝小编从广告不得有的情形的规定、互联网广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规定、行政许可专利等事项规定、广告的标识的法律法规、广告内容的禁止规定、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禁止和审查规定这些方面来具体介绍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互联网广告内容

        电子商务法关于互联网广告内容的法律法规

        1、广告不得有的情形的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第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四,损害国家的尊产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第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第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八,含有淫秽、色情、猪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救、性别歧视的内容:第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第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互联网广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规定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硬件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截。过滤、覆盈、快进等限制措施;

        第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假坏记常广告数据传输,总改或者进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第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导错误报价,媒取不正利益或者损害地人利益。

        3行政许可专利等事项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4广告的标识的法律法规

        (1)广告的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现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井应当对广告时长傲出明显提示。

        (2)互联网广告的识别性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展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健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广告内容的禁止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出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薄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指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6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禁止和审查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用务。任问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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