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性产品认证
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做出顶层设计,为新时代认证认可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部署,国家围绕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自愿性产品认证发展。下面让我们告诉您我国目前除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外,都有哪些产品可以做自愿性产品认证(见附件)。
自愿性认证是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分为国家推行的产品认证和一般产品认证。所谓国家推行的产品认证就是由认监委或认监委联合行业部门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按照认监委发布统一的实施规则开展的认证工作。一般产品认证是由各认证机构在批准范围内,按照市场需要,自行制定实施规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认证机构依据备案的实施规则对产品实施认证工作。
目前一般自愿性产品认证可分为21个产品领域,获得相关领域批准的认证机构制定实施规则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即可以开展一般产品认证工作。如: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18种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只要认证机构符合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企业都可以自愿申请做自愿性产品认证。
为大力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我局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制定相关自愿性实施规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开展认证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证监督管理处(编制)
标签: 自愿性产品认证
上一篇: 国家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