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 2025 年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梳理,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哪些企业可申报?明确支持范围
申报主体需为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涵盖三类:
1.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如综合电商平台、餐饮外卖平台等);
2.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如品牌自营电商、餐饮品牌线上直营店等);
3. 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如直播机构、电商代运营公司等)。
二、能获得哪些支持?金额与标准清晰
从 “赋能带动”“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 三大方向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达 500 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支持方向 | 具体要求 | 奖励标准 | 单家企业最高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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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赋能带动 | 2025 年每培育 1 家 “实际成交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增速不低于 50%” 的自营企业(需符合 “支持范围(二)”) | 每培育 1 家支持不超过 5 万元 | 500万元 |
电商服务企业服务支持 | 2025 年带动 10 家及以上自营企业(符合 “支持范围(二)”),累计实际成交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 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 0.5% 奖励 | 100万元 |
企业数字化转型 | 1. 搭建线上营销体系(如入驻第三方平台、建商城 / APP / 小程序);
2. 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如开发软件系统、打通全链路管理);
3. 创新数字化场景(如直播电商、即时零售,应用大数据 / XR / 数字人等技术) | 支持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软硬件购置及升级改造投资,按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补贴 | 100万元 |
注:“成交额” 特指与商品性消费有关的实物商品或餐饮网上自营销售金额。
三、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这些情况不予支持
(一)不予支持的情形(需重点规避)
1.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限制类范围;
2. 纳入全市联合惩戒 “黑名单” 或商务局信用主体 “较重不良信用记录” 名单;
3. 近 3 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监管执法部门处罚;
4. 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5. 经审议认定的其他不予支持情形。
(二)“数字化转型” 方向额外条件
申报 “数字化转型” 支持的企业,需额外满足:
• 若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项目建设期内年均平台交易额(商品 + 餐饮服务交易总和)不低于 1 亿元;
• 若为自营网络零售企业:项目建设期内年均网络零售额(售给个人 / 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用的实物商品 / 餐饮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 项目已完工(分阶段实施需完成申报阶段目标),且审定实际投资≥审定计划投资的 70%;
• 项目已运营 3 个月及以上。
四、需提交哪些材料?线上 + 线下同步申报
(一)申报渠道
1. 线上: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兑现” 栏目(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填报;
2. 线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胶装(不得用非纸类封皮、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属地商务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二)核心材料清单
1. 资金申请表(需下载《通知》附件 1);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 申报 “数字化转型” 支持的,需额外提供:
◦ 投资额对应的支出合同、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
◦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协议(涉及房屋的);
◦ 项目运营 3 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如合同、图片、视频等);
4. 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流程?分批次明确时限
(一)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方向 | 申报批次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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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赋能带动、电商服务企业支持 | 2025 年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 2025 年 11 月 1 日 |
平台企业赋能带动、电商服务企业支持 | 2025 年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 2026 年 3 月 1 日 |
企业数字化转型 |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 2025 年 11 月 30 日 |
(二)审核与公示流程
1. 初审:属地商务局 / 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对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初审,按批次报送市商务局(“数字化转型” 方向需在企业提交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初审,最晚 2025 年 12 月 5 日报送;其他方向 2025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
2. 复审 / 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或评审),“数字化转型” 方向还需联合属地部门验收;
3.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支持资金。
六、重要工作要求:需严守合规底线
1. 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项目手续合规;若伪造材料,将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2. 初审单位需做好指导审核,加强已支持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效益;
3. 获支持企业需配合监督检查、审计,收到资金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办理账务;
4. 严禁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违者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信息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局、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提前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充分享受政策支持,推动北京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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