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

        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

        更新时间:2021-12-07 16:01:00
        分享到:
        156 点赞

          我们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为了确保商标权是属于自己的,是需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的,这样在法律上就取得依据了。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

          一、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

          第05章

          商标权的取得体制与程序

          和传统物权不同,知识产权的取得一般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同时,不同的权利取得根据和权利取得程序设置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权利取得体制。商标权的取得也是如此。在商标法上,商标权取得体制可以分为使用取得体制、注册取得体制和混合取得体制,商标权取得程序则由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评审、无效宣告等要素的不同组合组成。

          5.1 商标权的取得体制

          商标权取得体制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决定了商标权取得的直接根据,更决定了商标主管机关和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的性质和法律效果,塑造着商标权取得程序的具体构造。

          5.1.1 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

          商标权取得体制是指商标使用人据以原始取得商标权的根本制度。随着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不管什么类型的商标权取得体制,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一般均会涉及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因此,仅仅商标注册或使用本身并不是商标权取得体制的关键,商标权取得体制的关键是商标权取得的根本依据,即究竟是以使用为依据取得商标权还是以注册为依据取得商标权。从世界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来看,商标权的取得体制分别有注册取得体制、使用取得体制以及折中这两种取得体制的混合体制。其中注册取得体制是指商标所有人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而且注册是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在这种商标权取得体制下,尽管法律一般同时规定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但是仅仅通过使用并不能取得商标权。使用取得体制是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原始取得商标权。在这种商标权取得体制下,使用是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单单注册并不能取得商标权。注册取得体制与使用取得体制是截然对立的两种商标权原始取得体制。混合体制是折中注册取得体制与使用取得体制的商标权取得体制。

          注册在现代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均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管是注册取得体制还是使用取得体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却存在着两种类型∶一种是授予权利的注册(如德国商标法、我国商标法等)和推定权利的注册(如美国商标法)。也就是说,在商标权取得体制不同的国家注册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在注册取得商标权体制下,注册是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基本依据,而在使用取得商标权体制下,注册仅仅是权利的推定,是否取得权利最终取决于实际使用状况。

          使用在现代各国商标法中也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使用取得商标权体制下.作为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依据,使用当然很重要。即便在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体制下,使用往往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要求注册时具有使用的意图,而注册后法定期限内不使用或者连续法定期限不使用会撤销商标权。

          从历史来看,尽管商标法的出现只是近代的事情,但使用标识识别和区分某人的财产却可以追溯至遥远的古代,而涉及那些标志使用的规则也几乎同样久远事实上,在商标注册制度建立之前法律早就开始保护实际的商标使用了。如果这种保护能够叫做使用取得体制的话,那么使用取得商标权体制就是商标保护的最初形式。但是,法律最初对商标的保护与今天有所不同。历史上,商标保护源于用来制止造假者和不正当竞争者的混淆和滥用的法律,商标最初是用来保存实际使用的场所,而不是保护商标权或者用来注册商标。逐步地,这种"保存"慢慢变成与所有权类似的绝对权联系起来,而使用基础的商标法在诸如法国的地方确立了。商标法中早期的使用制度是不包含通知条件的保存制度,这种制度从最初一直演化而成为今天的注册制度。例如,1857年法国《商标法》和1875年英国《商标注册法》仅仅确立了通过注册推定的商标权。换言之,商标所有人仅仅获得一种在法律诉讼中的优势地位,即权利的推定,但拥有商标注册并不能表明拥有商标所有权的绝对事实。

          由于相互竞争的商标权之间的关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即使在采用使用取得体制的商标制度中,商标法也提供了通过商标注册稳定商标权的措施。如美国,在联邦商标法》1988年修订之前,使用中的商标根据普通法推定确立商标权,同时美国甚至比英国更严格地执行实际使用是注册商标的条件。然而,根据美国现行联邦商标法,注册(主簿注册)规定了所有权的推定通知。此外,当提交宣称已经连续使用5年的宣告时,注册之后连续使用5年的商标获得不可争辩。自此之后,商标注册就成为独占商标使用的决定性证据。这样,美国的使用取得体制的缺陷也被克服了。因此,可以说,今天美国商标法已经不能被看做是完全纯粹的使用取得体制。

          商标立法转向注册取得商标权体制的趋势出现于1905年英国《商标法》和1964年法国《商标法》。尤其是在英国和法国,商标制度已经采取措施远离使用取得体制而转向注册取得体制,这意味着实际使用不再是注册的条件。很明显,法国转向注册取得体制的运动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在英国,注册并不具有多于表面证据的效力。然而,根据英国旧《商标法》,在获得 A 簿商标注册超过7年的情况下.注册就确定了。就现在英国商标法来说,仍然存在着过去使用取得体制的色彩。然而,现行法的大多数不同于纯粹的注册取得体制。同样,曾经一直是使用取得和不审查制度的法国商标法根据1964年《商标法》转向注册取得体制,1991年《商标法》也是如此。其他国家则根据1971年《比荷卢统一商标法》继续着从使用取得体制向注册取得体制的运动。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商标权取得体制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决定了商标权取得的直接根据。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取得体制概述的分析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相关推荐:

        商标法关于商标权效力范围的案例分析

        商标法关于反向假冒的性质与"枫叶"案的判决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程序(一)

        标签: 商标法 商标权取得体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