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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著作权法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一)

        更新时间:2021-12-07 1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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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游戏软件,想必我们都很清楚也经常玩的,比如说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游戏,而作为游戏作品的开发者是需要对著作权这一块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中外著作权法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一)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中外著作权法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一)

          中外著作权法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一)

          案例4 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

          -日本最高法院“心动回忆”游戏软件案判决评析”

          【案例问题】

          对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而言,新型利用方式有可能侵害其著作权,所以需要依据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救济;但是对于利用者而言,保护作品完整权又会阻碍对作品的利用。本案的核心争点是:如果不需修改游戏软件本身并仅使用“游戏参数存储卡”就可以改变游戏所设计的故事进程,那么,销售与使用这类“游戏参数存储卡”是否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仅是原被告双方观点对立,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存在分歧,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案情介绍】

          一审原告甲(二审上诉人、三审被上告人)是从事游戏软件开发的企业,开发设计了本案“心动回忆”游戏软件。一审被告乙(二审被上诉人、三审上告人)是从事进口与销售等计算机关联业务的企业,进口并销售了本案“游戏参数存储卡”。

          本案游戏软件是原告甲开发的一款颇具人气的恋爱育成游戏。游戏的主人公(游戏者)作为虚构的中学校的男生,模拟高中学生从入学到毕业3年间的学习、生活情景。主人公从游戏设定的多位角色

          * 本案最高法院三审判决:平咸13年(2001年)2月13日最高裁第3小法庭判决[民事判例集」第55卷1号87页。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平成11年(1999 年)4月27日大阪高等裁判所判决【民事判例集」第55卷1号122页。大阪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平成9(1997年)年11月27日大阪地方裁判所判决【民事判例集」第55卷1号104页;「判例夕イ么ズ」965号253 页。本案判例评析参见:松田政行「デジ夕儿.コンテンツの利用七同一性保持椎亿関寸马一考察」「沙工儿又卜」第1310 号116页;金井重彦「判例评积ゲ-ムソフ卜「ときめ患メ毛リ了儿」事件 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2月13日第三小法庭判决」TCIPIC沙+一十儿」第112号、2001年。

          中选择序爱的女生,游戏的目标是毕业典礼之日,在传说之树下接受序爱的女生爱的表白。其需要游戏者通过不断努力提高游戏中的能力参数值,以达到接受喜爱的女生爱的表白所要求的参数值。主人公所能获得的能力参数值有一定限度。游戏初始阶段主人公的能力参数值较低,经过游戏者的游戏进程,即使到毕业前夕也不是所有的参数都能获得高数值:而且主人公的能力参数值达到一定程度之前,相应的女生角色不会登场。被告所销售的参数存储卡保存有极高的能力参数值,使用这种存储卡可以使游戏者在人学时就达到接受爱的表白所需数值要求。同时在游戏进程中,本来不可能登场的女生角色在入学之初就已登场。而且使用存储卡后,可以使游戏进程从入学后直接跳至毕业前夕,由于输人了极高参数值,必定可以接受所选择女生的表白。

          原告甲认为被告乙所进口并销售的存储卡侵害了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据此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大阪地方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甲的这一诉讼请求。甲随后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大阪高等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判决进口并销售本案参数存储卡侵害了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乙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告(即提起三审),请求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争点为以下三点:(1)“心动回忆”游戏软件的作品属性,特别是关于游戏软件所演绎的故事情节与画面表现的作品属性:(2)“游戏参数存储卡”是否侵害了“心动回忆”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3)侵权的主体。

          此外,原告即还认为被告乙撞自使用游戏中的角色形象作为图标的行为,侵害了这一诉让走乐,从初审至三审均获得法院支持。

          现告的复创权。现告甲以侵害复制权为由还另外提出146000日元损害赔偿请求。原告甲的

          【法院判决】

          一、关于“心动回忆”游戏软件的作品属性问题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此游戏软件运行过程中,所演绎的故事情节以及显示器所显示的一系列影像应视同电影作品,实际上不单纯限于软件本身。游戏软件是计算机程序,无疑是著作权法上的计算机软件作品,但是游戏所演绎的故事情节及其影像的作品属性成为关键问题。

          二审法院首先认定,本案游戏软件利用类似电影的视听表现手段,随故事情节发展,各个人物角色叙述各自的台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影像,符合电影作品的特征;而且本案游戏软件程序又是计算机软件作品。据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游戏软件是兼具电影作品与计算机软件作品双重性格特征的“游戏影像”作品。二审法院对“游戏影像”作品阐释如下:“程序读取被保存的影音数据并通过显示器等设备显示,游戏者参加游戏才使游戏故事的进程得以展开。这一点反映出,不仅仅是电影作品与计算机软件作品单纯并存,可以认为二者相互联系形成了'游戏影像’这样的复合性作品”。

          同时,二审法院还对游戏中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保护作出了阐述。二审法院认为:游戏中出场的各个女生角色,通过画面中的容姿等表现出各自的人物像。而主人公(游戏者)虽然没有形成具体的形象,但是通过初期对其参数值的设定,游戏中形成了人学后的平凡高中生的人物像。所以,本游戏中不仅各种女生角色的形象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游戏画面中想定的主人公的人物设定也是本案作品的主要构成要素。

          日本最高法院基本支持了二审法院对本案游戏软件作品属性的认定。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游戏软件的故事及影像具有表达思想或感情的创作性,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的范畴,可以认为是《日本著作权法》第2 条第1款第1项所定义的作品;但是,没有像二审法院判决那样,对游戏软件是否具有电影或类似电影的作品属性问题作出判断。

          二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

          对于“游戏参数存储卡”是否侵害了“心动回忆”游戏软件地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游戏参数有储长所存储的数据没有超出游戏软件容许的范围。参数的设定对游戏的进审法院作出了否定的判断。 程产生的影响不明确,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改变了故事进程,进而

          二审法院判决则认为,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不是狗立于游戏软件程序之外的单纯的数值,而是反映出开发者初期设定的数值所描述的游戏主人公(游戏者)的人物像(能力值)的变化是表现游戏进程的密不可分的构成要素。因此,不仅是初期设定值包括选择命令过程中赋予的各种能力项目数值的增减均是本案游戏软件的构成部分。二审法院认为,更改这些数值,导致了游戏的表现内容发生变化。改变主人公能力的初期数值,事实上改变了主人公的人物像:致使游戏进程中刚刚入学时本来不应该出现的女生角色登场最终导致了游戏的故事发生改变。而且,主人公的能力数值被更改为原本不可能达到的高数值后,会产生开发者设定以外奇特故事的发展。本案游戏软件程序中虽然没有设定从存储卡中读取数值大小的限制机能,但这不是影响判断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否的因素。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本案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

          最高法院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并作出如下阐述:可以认为本案游戏参数存储卡改变了游戏软件,侵害了被上告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游戏软件的参数是用来表现主人公的人物像,对应参数的变化展开游戏的故事。使用游戏参数存储卡致使游戏软件故事进程超出预定范围,还改变了主人公的人物像,实质上改变了本案游戏软件故事情节,这种改变侵害了本案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关于侵权主体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使用本案游戏参数有储卡侵害了游戏软件的保护

          作品完整权,其直接行为人虽然是各个游戏者,但是很明显参数存储卡的制造者也参与其中。可以认定,故意制造存储卡的器造者通过游戏者,侵害了本案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虽然制作者应该承担使用存储卡的责任,但是进口以及销售本案参数存储卡的被告乙也必须示担(日本著作权法》第113条第1款第1-2项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日本最高法院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断及其理由。最高法院确认,上告人乙(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进口专门用以改变本案游戏软件的参数存储卡,并销售给不特定多数人。在前两项争点判断的前提下,本案参数存储卡侵害了本案游戏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没有上告人乙的行为,不会发生本案游戏软件作品完整权被侵害的情况。因此,上告人乙应当承担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上告人乙的上告。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游戏作品被他人侵权使用的时候,是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著作权法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作品完整权保护案例(一)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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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中外著作权法 计算机游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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