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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分析

        更新时间:2021-12-08 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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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想要在客户和消费者心中树立品牌效应,肯定是会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以此来区别与别的的经营者,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分析

          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分析

          5.2 注册商标的申请与审查

          5.2.1 注册商标的申请

          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商标注册程序的第一步,主要程序包括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送交商标图样,附送有关证明文件.交纳规费等。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5.2.1.1 商标注册申请人

          不管在商标权取得上采取注册主义原则还是使用主义原则,世界各国均对盲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有一定要求。采取使用主义的美国固然要求申请人必须使用商标(1988年修订的《商标法》要求"意图使用"),采用注册主义的我国台湾地区同样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主观与客观要件。

          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就表明,在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2001年《商标法》修订之前的各《商标法》并没有赋予自然人以登记资格,而是将申请主体范围限制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需指出的是,《商标法》第17条对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中的外国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了限定,即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同时,根据《商标法》第18 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而不得自己直接申请。

          5.2.1.2 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是《商标法》第22条的规定,是现代商标法按类保护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里核定使用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商品的类别。由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以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为基础的,因此商标注册申请时也应该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因此,世界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均公布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分类表,有的自己制定,有的采用《尼斯协定》所建立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表。我国曾先后公布过6个自己编制的商品分类表,自1988年11月1日以后采用《尼斯协定》所建立的商品分类表。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这是2001年《商标法》的规定。1983年《商标法》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是商标法按类保护原则的极端体现,将同样的标志使用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上所形成的是两个以上的商标而不是一个商标。1993年《商标法》修订时删除了其中的"分别"二字,允许一个商标标志在一份申请中使用在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上。这不仅符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因为每增加一类商品原来就相当于增加了一件商标,显然当事人的相关费用会增加。2001年《商标法》在修订时保留了1993年《商标法》的相应规定,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却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这即是说,仍需按类提出申请,又退回到了1983年《商标法》规定的办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商标法要求商标注册按类申请也符合现行商标保护体制和基本原理。因为商标包括商标标志与商标标志所代表的商品信息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均导致商标变成另一个商标。因此,商标法中向来有一商标一申请的原则,如日本《商标法》第6条规定的就是"一商标一申请"。不过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为了便利商标使用人和节约成本,商标法已经不再严格地遵循"一商标一申请"原则,而是允许当事人就一个商标标志指定多种商品或服务如日本《商标法》第6条规定∶(1)申请商标注册时,每一个商标必须指定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商标的使用。(2)前项的指定必须按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的范围。(3)前款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不是规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范围。2013年《商标法》第22条第2款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大大减轻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负担。

          5.2.1.3 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 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门制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标准格式。对于商标图样,《条例》规定,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 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应当说明含义。

          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需提交有关商标的文件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而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如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证明。

          另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当然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电子政府建立的需要,方便当事人,2013年《商标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极大地便利了商标注册申请人。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商标注册程序的第一步,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分析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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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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