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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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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公司宝小编收集了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及法律后果和减损规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签订合同有所帮助。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侵权及通用名称抗辩,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或在司法上得到普遍认可的抗辩类型。被告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主要分为商标侵权抗辩和商标侵权赔偿抗辩,被告对这些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虽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且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抗辩相关内容,以供各位参考了解,一起来看看吧!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文公司宝小编搜集了债务人的抗辩权与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的相关内容给大家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款与第1款一样,是针对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但本款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所以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与记录的条文和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下面公司宝小编就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与从权利的转移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信息给大家参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宝小编本文整理了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详细解读及案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商标法》第49条规定了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时的撤销制度,对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与本条相同,商标及商品、服务的营销特别成功时容易造就一个驰名的品牌,但有时候也容易被业界竞争者广泛用于指代商品或服务本身而退化为通用名称,这中间的标准很难把握,但公司严格、规范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实践对权利人有利,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
        上一篇文章大家已经知道了通用名称的证明的相关规则,也了解了第936209号“银骏眉”商标驳回案例的前因后果,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对该案例进行审判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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