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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主要针对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他依据的法律包括以下三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 )

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指的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流程主要是:到省药监局或市药监局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有两个结果:1、项目受理 2、不予受理,通过形式审查后,会进行 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核(含专家审评、现场验收),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核都通过后,会进行制证办结,最后等待通知到受理处领取证件

答:

无论在哪,申请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时,都可参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在第12、13、14条中,分别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三类)在申请条件上,我们可以分别从人员和经营场所两类进行分析,具体的要求如下:

人员: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经营涉及零售家用治疗性产品或者三类植入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具有一定医技资质的人员。

经营场所

1.经营场地: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零售经营企业必须是门面房;

2.仓储条件: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仓储场所;

3.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植入体内等特殊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自行管理的仓库,仓储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

答: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届满时予以换发新证,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6项法律依据可循,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8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5、《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235号);

6、《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1〕1号);

答:

在申请医疗器械许可证时,一定要注意人员的配备,如企业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兼职。质量管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在其他人员方面企业还需注意一下几点:

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含质量管理人),并且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比如:化学,生物,临床医学才能经营诊断试剂,学机械医疗器械的可经营骨科植入;大型设备等要学电子的等等)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应为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人须大专以上学历。零售药店销售医疗器械应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且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必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技术培训和售货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答:

许可证变更一般分为两类,许可事项的变更和登记事项的变更,在变更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分别包括:

1.许可事项的变更:

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报告;

⑵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⑹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⑺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变更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提交新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专职专岗的本人承诺书;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存储条件说明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申请增加经营产品的目录、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应明确相应岗位)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2.登记事项的变更

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报告;

⑵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加盖企业鲜章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⑹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⑺负责人的变更,应附加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以及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答:

办医疗器械都差不多。不过办理哪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就有区别了。。基本申请都是一样。但是人员、仓库要求就有所不同了。

一般都是按下面的做法:

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5.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0.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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